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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抵扣的,不会影响的。但是有的企业比较较真,会退回去重开。不会太较真的解释,可以用的。税务也看不出来,你开户行账号写错,那么一大串数字了...
按照开具红字票有关规定,可以多张红字票对应一张蓝字票。也就是说可以全部冲红,也可以按照明细表上品名部分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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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是开增值税发票,个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用发票。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当月开错直接作废,从新开具就可以了。上月开具的普通发票您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并注明"作废"。若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XX省**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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