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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传统上可以添加食品和中药材质的物质。传统食品和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公司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申报的,员工及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最好是尽快吧~~规定的时效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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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我们特此告知您,捷信公司是一家经过授权认证的金融机构,其行为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并且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因此,在捷信公司进行贷款时,每一笔借款交易都将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您的征信报告中。只要您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您的征信报告中将不会有任何不良的信用记录,这种行为也不会对您的个人信用状况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款项导致逾期情况,相应的逾期记录将自动上报至征信系统,可能会对您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您未来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起诉银行比较困难,应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如果确实是银行方面的责任,不是向银监会投诉,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改正。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 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思想,很多中药与食物很难截然分开,有些中药材本身也是食品,如麦芽、山药、百合、杏仁、无花果、山萘、生姜、桂皮、大枣等。这些中药材经过长期食用,已经证明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因此,在食品中允许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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