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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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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1)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户籍所在地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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