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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条件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的实质...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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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办理假释前提是符合假释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只适用被判处、的犯罪人;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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