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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
《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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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间如果发现服刑人员有余罪没有交代、并且被案发地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提押到所辖地拘押,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加上尚未服完的余刑,一同执行。
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不是等同关系。 新的犯罪事实,不分罪名,只关注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在判刑前没有被发现的情况。 新罪,一方面是指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且该犯罪不是所判刑之罪;另一方面,可以与“新的犯罪事实”等同意义上来理解。
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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