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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拆迁中有对于女儿、前妻的人头或户籍补偿,这部分他们是有权利享有的。 房子如果在婚前继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房子的补...
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是否与被继承人(即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是否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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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如果是二人共同劳动所得,只能按共同共有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婚前房屋依双方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或依照法律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拆迁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展开全部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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