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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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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离婚、再婚后,如果你没有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再婚的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的登记,户口本不会自动是已婚或再婚,只会显示你离婚前在户口本上登记的状态。 2、如果你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再婚的结婚证到派出所变更登记,应该显示已婚,不会有再婚的字样。 3、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第二十条: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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