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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轻微事故3日内作出;一般事故7日内作出;重、特大事故10内作出。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交警支队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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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作出或不具备制作条件的,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因采用的程序不同而不同。对于交通事故满足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为当场,在不具备当场作出的情况下,期限为3日内。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为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为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因需要的程序不同而不同。
1、轻微事故3日内作出;一般事故7日内作出;重、特大事故10内作出。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交警支队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2、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科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送有关当事人。3、当事方接到交通肇事处理科签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不服时,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与《认定书》一起向交警支队肇事处理处提出重新认定。4、交警支队在接到需要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后,须在30日作出重新认定的决定。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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