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公路事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公路客运车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车门或者临近部位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核定的准载人数,并按规定配备安全防范器材和急救器材。公路客运车辆营运时,在普通公路上行驶单程40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单程600公里以上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具有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2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2,155人已浏览
1,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