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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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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有关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即是向合伙人转让以及向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转让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其构成要件也应当作不同的认定。1、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这种转让包括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份额转让后不会导致合伙人的增加,也不会有新的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之中,不会破坏原有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判断合作伙伴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作伙伴的有效要求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而不是其他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但在通知其他合作伙伴之前,不得以转让协议为理由与其他合作伙伴对抗。2、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论是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都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能生效。因为此时合作伙伴的增加,第三者加入合作企业,合作的信赖关系受到影响,有可能影响合作企业存在的重要基础。但是,根据民法意义上的自治原则,合作伙伴可以特别约定这种情况,《合作企业法》也明确了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作为合作伙伴向第三者转让财产份额的特殊有效情况。如果合作协议的约定只有其他合作伙伴的一半以上的同意或者超过2/3的同意才能生效等,那么必须根据合作伙伴之间的特别约定确定合作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3、合伙人优先采购权的行使。合作伙伴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作伙伴向合作伙伴以外的第三者转让合作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伙伴有优先转让的权利,但合作协议除了另一个约定之外。给予合作伙伴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效果上,转让合作伙伴财产份额的顺序优先于合作伙伴以外的第三者。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他合作伙伴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考《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转让所有权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根据合作伙伴实际支付的出资比例确定可以优先转让的比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合作伙伴优先购买权的时候,首先要尊重合作伙伴的特别约定。如果合作伙伴在合作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则必须按照其特别约定处理。例如,合作协议中可以排除其他合作伙伴的优先购买权等。4、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质量处理。合作伙伴可以用合作企业的财产份额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权利权利,但由于权利权利的设立可能导致财产份额的转让(如主债务无法履行),《合作企业法》对合作财产份额的质量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合作伙伴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同意,未经其他合作伙伴的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的第三者带来损失的,行为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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