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验尸报告的时间不一定。如果病理切片找不到死亡原因,死亡原因相对明确,证据相对固定,可以立即提交尸检报告。如果与病理切片有关,或者由于各种...
一般在30天左右,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害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件。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暂时难以鉴定的,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
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势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天。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伤害案件,公安机关会在受理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300人已浏览
71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