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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二审会维持原判,不会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
缓刑上诉有可能改判,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如果认定原判决有误,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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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二审会维持原判,不会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二审会维持原判,不会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上诉不加刑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在二审中判实刑就是加重处罚,因此判处缓刑后再上诉一般是不会收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 2、检察院上诉了,如果检察院认为判决的罪名有误,量刑过轻。此时,二审法院就不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可以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就可能判实刑。 3、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审理中,检察院指控新的犯罪事实,一审人民法院也可能会判处实刑,予以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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