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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您父亲生前承租的房屋不属于其遗产,不能当作其遗产被继承,但是如果您父亲生前承租的房屋系天津的公产房,那么您父亲在生前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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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李芳诉被告李丽继承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原、被告父亲遗留房产和宅基地土地补偿款共计9万元,原告李芳分配3.6万元,被告李丽分配5.4万元。 原、被告系同胞姐妹。1993年原、被告的父亲与母亲离婚后,被告李丽由父亲抚养,住衡山县开云镇,原告李芳则跟随母亲生活,1994年12月原告与母亲两人户籍迁入衡山县店门镇,2005年原、被告父亲去世,在原居住地留下房屋一栋。2009年12月,被告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被告父亲所遗留房屋一栋由开发商拆迁;开发商支付房屋、宅基地土地补偿款共计9万元。原告知悉此事后,对被告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的行为表示追认,但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继承权。原、被告就父亲遗产分割一事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诸法院。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父亲死亡时,遗留住房一栋,依法应当由原、被告继承。房屋所有权与依附土地的使用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因此,原告李芳自继承开始后不仅取得父亲遗留房产的所有权,同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被告单方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2009年12月之前,原告的继承权没有受到侵害,处于一种自然状态。2009年12月之后,被告单方与开发商达成房产处置协议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的时效应从2009年12月起算,对被告认为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辩驳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对其父亲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首先要确定那孩子与其母亲的姐夫是否形成了养父女关系。一般形成这样的关系需要经过公证。没有公证,也没有共同生活,很难确定形成了养父女关系。 如果这孩子与其母亲的姐夫没有形成养父女关系,那你表姐的父亲还是要承担一半的抚养义务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孩子对你表姐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执行。 你表姐如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在承认用她父亲的财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前提下,由她父亲做好遗嘱,写明他的遗产由你表姐一人继承,或由你表姐和她母亲继承,从而剥夺该孩子的继承权。
您父母去世无遗嘱,您可以全部继承您父母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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