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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经过,保证人自愿偿还债务之后,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首先保证人自愿还款的行为事实上已履行了债务清偿的义务;其次,保证人...
原则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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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一、债务人到期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建议尽快准备好证据材料起诉,避免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此外,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二、如何向债务人追讨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基于债务人将向其偿付等价值的服务或财产的假定下而向乙方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服务,而该假定一般是由合同支持的。比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购买乙方的产品,在乙方收到资金但尚未将产品交付甲方时,甲方为乙方的“债权人”,乙方为甲方的“债务人”。 1、债权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让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证据充分时,债权人持证据起诉一般都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债权人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保证人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因此,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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