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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三、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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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在孩子14周岁之前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不低于20元钱的奖励金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元。 3、农村年满60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领取80元的奖励金4、年龄在50-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领取50元的奖励金5、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享受优惠和照顾。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其入托入园的管理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药费由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各报销50%(择校费不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儿童统筹医疗费由单位解决。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低于2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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