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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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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之后当然可以探望孩子。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的,所以当然可以探望孩子。具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探望孩子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是可以中止其探望权的: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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