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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没有保释制度。在治安管理中,与之相类似的是暂缓执行。 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
拘留5天如果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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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没有保释制度。在治安管理中,与之相类似的是暂缓执行。 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不能保释的。《公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拒绝接受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释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不会造成社会风险,其范围涵盖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以外的所有犯罪,社会风险几乎可以应用于任何案件。
根据《朗文法律词典》的介绍,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制度发源于英国,大约形成于12-13世纪。波洛克和梅特兰认为保释制度直接产生于实际需要,而不是对抽象自由的热爱。1经历了500年的缓慢发展,英国1826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法令》才在本质上彻底改造了旧时代的保释,使之成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英国《1976年保释法》第1条规定: (1)在某人被指控或被宣告有罪的程序中或者相关的程序中,可准予保释。 (2)因为某一罪行被逮捕或正在被签发逮捕证的犯罪人可准予保释。法律倾向于给予任何被监控者保释,准予保释是常态,而不准保释反而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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