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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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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的依据,当然也是所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失去法定依据的作用。但一般来说,宪法只规定一般原则,适用时一般不直接引用。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法律,在这些行政管理法律中,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行政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五、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大城市政府,依照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特殊情况下,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也可以依法制定。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1、主体合法,即具备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党的机构不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2、权限合法,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出了法定权限,就是越权行政,是无效的。法定的职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其次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对现有的行政职权在系统内部进行的分配和安排。 3、内容合法。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适用当时通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违法事实,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实充分的、客观的、合法的确凿证据。 4、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和做出决定相分离制度以及罚款决定和收缴相分离制度,在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实也并不是只能拒绝在告知单上面签字,对于行政单位下达的行政罚款单如果不满意的话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处罚相对人如果接收到的是行政单位的告知单,也没有必要急于按照告知单上面的信息交纳罚款的,之后,行政单位还会具体的下达行政罚款单。延伸阅读:关于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怎么处罚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罚款能否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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