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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主张被告的误工费,因为原告的公司已经按月支付了工资,原告并没有因为这起事故导致误工损失,所以不能要求赔偿这部分的费用了...
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指债务人(即被告)向法庭提出债权人(即原告)主张债权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从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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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诉,但不是必须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们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往往要提供一个担保人,担保人会同贷款人签署一份担保合同。相对于债务人的不安抗辩权,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拒绝提供担保。
我婚后与爱人及小叔子三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经过公证;我夫妻共占50%产权份额,小叔子占50%,我夫妻持主证,小叔子持副证。后来我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后,我于05年起诉离婚但首次被法院驳回。06年6月我爱人一家恶意串通以该房所有权纠纷诉到法院,我得知后立即向法官递交第三人追加申请和相关证据但屡次被法官拒收,我又用快递寄给法官也经她签收后,还是拒不追加我为第三人。06年10月法官让我到庭却让我坐旁听席上,审理中原被告突然离开,法官单独对我进行反复诱导迫使我签笔录,法官在我不知情下居然作出调解协议并已生效-房子判给男方父母了。但产权证上还是我爱人和小叔的名。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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