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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过户的前提下,是可以封户的。其次,二手车买卖如果是已经签订合同且已经在按买卖协议进入了执行过程(一般指支付全款或按合同/协议支付了定...
买卖二手车过户手续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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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有典质借贷的车不能够解决二手车辆过户手续,必须在经济纷争处置完之后裁能够解决二手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由谁所有就能够拿着法院的裁判书和协助执行书来机敏车服务站变换到所有人身上,这种裁判的车辆拿着裁判书还有法院协助执行书去解决不需要交纳交易税就能够正常落到所有人身上,之后车辆就能够正常买卖过户了。如果车辆因为查封托审的话拿着协助执行书去解决年审也不罚金,正常解决年审上线费需要交纳,这种裁判是强制执行的和原驾驶者就没关系了,驾驶者不配合过户无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者身份证的话也能够正常办过户,都能够补齐手续交纳正常的补手续的花费就能够了。
如果本方不知情的,属于善意第三人,交易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本方已经支付了市场价格的证据(证明本方是善意第三人)。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呆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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