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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在婚姻续存期间得到的,在离婚时如果要申请调查此财产的话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因此,对于当事人就要把调查的事情以及还有理由写清楚,并且再附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确保可以依法的受理。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双方共同拥有也就拥有共同性,还有就是分割的时候平均分割。(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第三,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有意见认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四,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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