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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广告主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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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公交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将制定的营运计划报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记录、报告营运、安全情况,保管运营、安全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标明线路营运标志、线路走向图、运价标准、服务投诉电话号码和禁烟标志的;(四)未按照行业卫生标准保持运营车辆内外整洁的;(五)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未服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的;(六)车体、门窗、座椅、扶手等破损的;(七)未按照规定统一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城市通智能卡等电子服务系统,或者擅自改装、拆卸、改变使用性能的;(八)未组织制定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企业未按法律和政府要求执行疫情对策规定,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有关部门有以下情况之一,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命令停止生产,暂时取消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安机关依法处罚:(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2)未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3)未进行紧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突发事件发事件后,发生严重危害的情况的情况下,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发事件的情的情发生的情况下。定金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开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项规定,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表的决定,命令的,可以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可以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民事责任《传染病预防法》第77条规定,公司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传染病传播,流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或危害扩大,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罚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按定金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第一项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第一项规定处罚。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第一项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预防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或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机构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染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允许或纵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止的传染机构的传染止的传染事件的传染机构的传染事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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