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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源于委托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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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信托合同的选择范围仅为贸易活动,委托合同不受限制;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免费;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合同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二、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作为大陆法系的概念,它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是完全不同的。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权制度。其所称的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管理财产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同时负有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使用该财产的义务,该项财产称为信托财产。成立信托应有三方主体,即:财产授予人(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行纪合同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2、前者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后者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3、前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后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4、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有区别吗?具体分析如下: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买卖证券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称卖方)。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并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交给委托人。受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1)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委托人仍有义务根据委托事务的习惯或性质向受托人支付报酬。(2)一般事务完成后,委托关系终止。然而,在所有委托事务完成之前,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很多。委托人提前终止需要支付报酬吗?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的原因,在事务处理完成之前已经终止的,受任人必须就已经处理的部分要求报酬。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或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而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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