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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新生儿的户口不需要出具“准生证”,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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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办了准生证后怀孕,计生办就不能罚款了;如果你们没有办准生证,先怀孕,后申请准生证,那么他们就会要你们交罚款后再给开准生证;否则就要你先打掉孩子再给准生证,否则就拖着你不给开,直到你生了之后,成了非法生育,要罚更多的钱。 现在的准生证实际是准孕证。 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 你这种情况,最好随母亲。 孩子出生以后,凭准生证,医院给开出生证明。拿准生证、出生证明、村里给开的同意落户证明,到户籍科办理新生儿落户。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需要补发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变更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新生儿未入户的,应当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情况,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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