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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抚养权的判定的话,在法律诉讼中,法官一般会根据符合子女更好的生活条件,环境来进行判决,是否会因为婚姻过错方而判决的行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
婚姻过错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确定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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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的执行不会有太大影响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婚姻法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法第九条强调了家庭的存在,有了孩子两口子就要考虑建立家庭了,不应该问对男方有影响吗是对孩子直接相关,你们就是离婚也逃脱不了给孩子建立家庭的责任,唯一的房子离婚不能触及。如果这个房子本来已经是家庭了,更不能触及。当事人不让国家保护婚姻,但是阻挡不住国家保护家庭,破坏家庭不要借用任何法律,任何法律与此冲突在宪法跟前不适用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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