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
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综上所述,怎么样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而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时就应该带齐证件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则可诉至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如果是公证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时就应公证解除。
根据收养法第29、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必须履行收养义务,不得遗弃和虐待收养人。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