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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应符合《管理办法》、《次级债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规模符合国家要求。(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好,发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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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是一种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 风险提示: 1、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企业股权融资主体资格条件 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公司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3.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4.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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