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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紧急避险情形的,责任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详情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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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乘客摔倒一般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是第三人原因或者乘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摔倒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公交车上乘客摔倒一般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是第三人原因或者乘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摔倒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按照你所提供的案情,如果乘客在下车时候不慎摔伤,“下车”不管在时间还是空间范围上应该还属于运输途中,所以出现意外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乘客是在下了车后自己在路上摔倒的,那么公交公司毋须承担责任。按照你所提供的情况,运输合同事实上并没有终止,驾驶员应当尽到提醒乘客注意的义务,以防止其在下车时候摔倒。如果驾驶员按照规范操作“比如靠站台停稳,然后打开车门,并尽到了提醒注意义务”。运输方可以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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