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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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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30天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的手续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连带责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3、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记录债权人姓名、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情况。清算组成立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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