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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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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侵权责任法》36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是:为网络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技术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在网络上发布、查询、使用相关资源的各种服务的主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分为网络接入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法》36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是:为网络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技术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在网络上发布、查询、使用相关资源的各种服务的主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分为网络接入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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