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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一般完成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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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倾听当事医患双方对事实的陈述,认真进行对病历材料的确认; 2、全面掌握有关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 3、系统全面的检查,包括尸体检查和活体检查; 4、准确得出因果关系与参与度的结论,对医疗过失的认定应掌握“量体裁衣”的原则,聘请医学临床专家作为辅助鉴定人,是提高鉴定质量和保护鉴定人的重要举措。法医邀请相关临床专家共同参与鉴定,还可解决部分学者认为法医不具备足够专业经验和知识、不适合鉴定医疗纠纷的问题; 5、鉴别正常医疗行为的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的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患者损害,不包括实施正常的医疗行为无法避免的患者肌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因此,审查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分析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极其重要的; 6、多家医院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损害后果,要区分各种因素与损害后果的关系,辩明原因力的大小,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7、分析说明做到事实清楚,有理有据,所举事实一定来自病历材料和检验所见,理论依据要注明权威性文献出处; 8、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负责,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质证。
1、医疗纠纷鉴定程序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3)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者鉴定的核心一致,而二者之间主要在鉴定的启动次序,鉴定的委托形式,鉴定程序,证据的形式上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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