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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无权处分的后果为: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但是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受让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
共有房产无权处分,如果符合受让人受让该房产是善意的、价格合理且办理了登记的三个条件,那么受让人取得该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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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下: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处分的财产,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除外; 2、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无权处分将房产抵押的,权利人不认可的,抵押合同无效,该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权利人认可的,该房产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无权处分将房产抵押的,权利人不认可的,抵押合同无效,该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权利人认可的,该房产抵押合同有效。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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