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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外同居妻子有赔偿。男方婚外与他人同居的,已经构成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妻子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
如果可以证明对方有与人同居情形,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诉讼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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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标准: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一方有外遇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损害赔偿包括物质算害赔偿和精神损算还赔偿。赔偿以金钱的方式表现。 4.但无过错方应但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现实中的难点。因此,若希望获得补偿,则需要准备搜集证据。 5.另外,如果有子女,孩子抚养费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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