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税起征点不会降低,一般来说只会升高。 现在已经确定起征点是5000。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
个税起征点不会降低,一般来说只会升高。 现在已经确定起征点是5000。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收征收点不会下降,一般只会上升。现已确定起征点5000。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其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可在税前抵扣。目前行业已经对个税改革思路达成共识,主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广,循序渐进的过程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1、短期:1-2年;2、中期:3-5年;3、长期:5-10年。
个税起征点不会降低,一般来说只会升高。 现在已经确定起征点是5000。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其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可在税前抵扣。 目前业界已经对个税改革的思路达成共识,主要将采用渐进式推进的方式,渐进过程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1.短期:1—2年; 2.中期:3—5年; 3.长期:5—10年。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收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936人已浏览
7,60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