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三)否决投标情况;(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文件要求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四)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8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369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