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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作为谋取正当利益的手段是否构成行贿罪

2024-11-19
行贿罪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手段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不正当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为了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则不构成行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手段,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时,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也应以行贿论处。 然而,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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