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
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终结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是不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回家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其它地方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怎么走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3、进行鉴定程序,发放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