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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被篡改的扫描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24
一、证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据应当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证据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没有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据分类及认定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 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据的采信原则 1. 原件与扫描件、影印件等复印件、复制品核对无误的,采信原件。 2. 无法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不予采信。但能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作为证据的,应当采信原件或者原物。 3.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予采信。 4. 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四、结论 以上证据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充分收集证据,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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