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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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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流程如下: (一)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 (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 (五)征地的审查(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其他产权证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和报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予以公告。 (十)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协调、裁决。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那您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正规征地的流程,市、县人民政府拟定拟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老百姓可以在此期间对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确认土地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审查报批;公开批准事项;国土局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村委会跟项目指挥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存在违法征地事实,您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违法征地的证据,在对方合法强征之前及时维权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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