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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如干问题的意见办理: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 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
1、如果对方躲着,见不到人,才视为无法送达,如果能见到人,只是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办法准确回答。 2、立案时,已经告诉法院他的国外地址,法院已经采取外关送达了,法院就必须要等外交送达的结果,根据结果来考虑要不要再公告送达。如果立案时,没有告诉法院他的国外地址,直接填写他在国内的户籍地址,法院邮寄到户籍地址被退回,就可以直接公告送达了。 3、公告送达,公告期是二个月(60天),副本和传票公告一次,判决后再公告判决书,需要二次公告,共四个月公告期。公告送达,对方不来开庭,第一次诉讼,法院驳回的概率最大,过六个月再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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