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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十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脱事件在检查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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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审查后的处理有这些结果: 一、终止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核,并书面通知各方; 2、保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三、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4.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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