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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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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超过家庭共同生活伪造的债务的,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对方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对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1、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自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求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共同财产。 2、一方伪造共同债务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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