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司吊销应当办理清算手续,清算程序完成之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需要...
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清算程序处理。《公司法》首先规定,公司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被吊销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公司所负债务,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4、欠缴的保险费及税费; 5、普通债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我国法律对被吊销公司恢复没有规定。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除法定的处罚错误的情形外,不能恢复或撤销。而一旦认定吊销错误,做出吊销决定的相关人员均会依法受到处分。因此,除通过法院行政诉讼等方式判决工商局违法外,被吊销公司不存在恢复或撤销吊销的可能性。 2、吊销是终止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负罪”存在,相当于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仍对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 3、因此,被吊销后不管,相当于受伤后不治疗,只能越拖越重,对股东、管理人员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