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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不用转移,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工伤保险不转移,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一般由使用者购买,自己退休后需要新公司购买。1、养...
一,工伤不能从个人的医保卡里划转,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单位全额承担。 1,工伤导致的医疗费是有社保负责报销,全部由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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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转移合同》那个证明“某公司的分公司关闭,有重新开设了一个子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是签订转移合同,那你的十级工伤只要是经过劳动局认定,保险待遇是继续存在的,所以你可以鉴定劳动合同。2、工伤和十级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工人应该就享受保险待遇,公司变更或者分立或者撤销分公司另外成立分公司劳动关系都继续存在。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经办机构办理。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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