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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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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 1. 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有关规定,长期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将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应付总额×欠款天数×2%。滞纳金封顶金额为本金40﹪,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超过8000元。《社会保险费申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部令第2号)规定,支付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障机构办理支付申报。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立即审查。不能立即审查的,应当自收到支付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查。缴费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障机构批准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发出限期改正指令。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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