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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 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 3、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1、婚姻关系类。婚姻关系的终结,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基础的诉讼请求。对应不同的婚姻状况,这部分诉讼请求分别体现为:确认婚姻无效;请求撤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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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终止后不是一家人。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2)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关于女性在婚礼上收到的压箱钱,通常应当被视为亲友所给予的无偿赠予。但若赠予行为发生在双方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则可以认为这笔压箱钱属于女士的婚前财产。 若赠予事件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后,并且赠予者特意指出将这笔压箱钱赠送给女方个人所有,则应将其认定为女士在婚后获得的专门赠与自身的私人财物,成为她的婚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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