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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普...
一般来说,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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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后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我院院长批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和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案件太多,延期审理并不少见。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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