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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一、注册...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用的行为。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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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你看一下,个人认为这个是属于缺乏显著性的···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许可形式不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诲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独占使用许可,除被许可人外;其他人包括许可人都不能在规定的地区、时间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因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独占使用权。”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在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者再使用该商标。-发生商标侵权时,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许可的特点在于,除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发生侵权时,普通使用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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