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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名法官擅自以虚假证据提供虚假证据,应当如何定性?

2022-02-27
一个法官在民事审判中,与一个当事人恶意串通,无视法律规定,屡次违反诉讼程序剥夺另一当事人的权利,采信对方的假证据造成对方损失了近百万元的财产。请教该如何定罪?该法官可能涉嫌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犯民事枉法裁判罪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像你所说的那种法官,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犯民事枉法裁判罪罪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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