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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只能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如果要诉讼的话,需要另外写明事情原由再起...
协议离婚后对于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再进行诉讼。 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后悔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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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证离婚协议后可以诉讼。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有异议,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不用。 2、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1、因离婚协议书的履行产生纠纷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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